本文摘要:原标题:民法总则草案三审征伐 缴接管动产、不动产不应给与公平合理补偿12月1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办,民法总则草案等一系列法案呈交审查会。
原标题:民法总则草案三审征伐 缴接管动产、不动产不应给与公平合理补偿12月1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办,民法总则草案等一系列法案呈交审查会。《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民法总则草案三校对在此前基础上,减少了民事权利涉及规定。例如,为了公共利益的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税、接管不动产或动产的,不应给与公平、合理的补偿。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薛军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回应:认同和维护民事权利是民法总则的核心要素。民法总则草案转入三审意味著离月沦为法律越来越近,这也是我国民法南北成熟期的最重要一步。民法总则草案转入三审今年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到,抓住编撰民法典。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认为,民法总则规定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和一般性规则,对调整民事关系、维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经济秩序具备最重要意义。目前我国有数《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等涉及法律法规。薛军指出,之前牵涉到民事方面的涉及法律,施行于有所不同时期,不存在不完全一致或跟上社会变化的问题,因此施行《民法总则》有助将涉及法律统合一起。比起二校对,草案三校对条文由202条减少至210条。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建议,民法总则草案经本次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查会后,由常委会呈交明年的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查会。薛军提到,今年10月和12月,民法总则草案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倒数审查会,其他涉及文件也多次提到抓住编纂民法典的工作,解释对这部法律的推崇和希望,估算民法总则在明年举办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通过的可能性较小。减少多条民事权利条款比起之前的二校对,民法总则草案三校对有多处改动。在民事权利方面,草案审查会和公开发表印发的过程中,有意见明确提出,不应在民法总则中将民事权利规定得更加扩充一些,建议对民事权利的获得、权利人如何行使民事权利、有关因征税、接管而取得补偿的权利等做出实质规定。
薛军告诉他《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民法也被指出是权利法,规定民事权利也是民法最核心的内容。实质上,对财产权的维护更加受到高层的推崇,今年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也提到,强化对各种所有制的组织和自然人财产权的维护。
在草案三校对中减少了民事权利涉及的内容。明确还包括第130条:民事权利可以依据民事法律不道德、事实不道德、法律规定的事件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获得;第131条,民事主体按照自己的意愿依法行使民事权利,不不受干预;以及第117条,为了公共利益的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税、接管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应该给与公平、合理的补偿。三校对还减少了实行应急救助不道德导致慈善机构人伤害的,除有重大过失外,救助人不分担民事责任的规定。
此外,三校对在关于监护、农村总承包经营户的债务分担、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法人地位等方面也有所改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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